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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退高工养老金几个问题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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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dmin 周一 八月 18, 2014 6:17 am

关于企退高工养老金几个问题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建议

致 人 社 部



一、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兑现。

(1)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的基本概念是:将部分企业退休高工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的差距,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缩小到300元以内。

实际情况是,湖南省在2013年的时候,企退高工的养老金平均约2700元左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平均约4500元左右,两者差距约1800元左右,而这个差距远远超出了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规定的300元以内。所以我们认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兑现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放了空炮。

(2)负责执行的职能部门是人社部和财政部,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他们认为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了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

他们的理由是: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高工养老金的差距是1000元,经过2012、2013两年对企退高工加大倾斜,湖南省普调加倾斜两年合计已经超过了800元,已经超过了1000-300=700元,所以已经达到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的要求。

我们认为这个解释,是在拿1000元说事,这是一个偷换概念的解释。

偷换概念,就是把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72个字的含义,用狡辩的手法断章取义,置换成另外一种看起来也能成立的解释,混淆是非,把假的搞成了真的。

(3)拿1000元说事,是强词夺理。在制定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的2011年,全国有哪个省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高工的养老金平均差距是1000元?至今没有看见有哪个省能够拿出实际统计数据来证明是1000元。

在制定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的2011年,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是:事业单位退休副高养老金是3845元(湘人社发【2012】84号);企业退休高工养老金是1711元(长沙市社保局《关于企业退休高职称人员退休待遇的答复意见书》)。从以上两个官方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前后两者的差距是2134元,而不是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中写的1000元。

事实胜于雄辩。拿1000元说事,其实质就是以一个虚假的、或者是个别地区的数字为依据进行解释,这是自欺欺人的,也是很霸道的,可以说就是指鹿为马的翻版。



二、停止对企退高工倾斜,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应该继续倾斜。

从2005年到2013年,连续9年对企退高工进行了倾斜,到今年,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第一年调待,就停止了对企退高工的倾斜。我们完全不能理解人社部这样做是出于什么原因。

(1)难道是企退高工的养老金现在已经很高了,不再需要倾斜了吗?显然不是。在2013年湖南省企退高工养老金平均约2700元,绝对称不上已经大幅度提高。

(2)难道是企退高工的养老金已经达到或接近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了吗?也显然不是。在湖南现在事业单位4500元左右,而企业只有2700元左右,差距仍很大。

(3)难道是连续9年对企退高工的倾斜已经很多了吗?请看湖南连续9年倾斜的数字是85、95、40、40、40、60、120、220、300。以上总计是1000元。这算得上是大幅度倾斜吗?

(4)难道是觉得对企退高工倾斜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是打补丁的权宜之计,而是准备出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文件吗?(就像对待企业中小学教师、职教幼教的文件),至今没有看见政府丝毫想这样做的迹象,也显然不是。

(5)难道是怕其他群体攀比吗?中央发布国办发【2004】9号,解决了企业退休的中小学教师问题,为什么就不怕攀比?中央发布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解决了企业退休的职教幼教问题,为什么就不怕攀比?湖南省发布湘人社发【2013】76号,解决了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为什么就不怕攀比?等等。唯独对企退高工,仅仅只是做了点象征性的倾斜,还谈不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以怕攀比为借口停止了连续9年的倾斜,实在是说不过去。

对企退高工倾斜引起攀比,最直接的原因是资金问题。使用社保基金给企退高工倾斜,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的资金份额。其实,他们对于企退高工的倾斜并没有意见,只是对使用社保基金支付这倾斜的钱有意见。政府的职权部门,没有安排给企退高工倾斜的专用资金。这才是造成攀比现象的症结所在,这一点不容混淆。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一个生产企业内,高工是产品的开发者和设计者,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高工在企业里的重要地位是无可取代的。谁不服气为什么不来比一比贡献?为什么不来来算一算经济账、算一算政治账。所以,对企退高工无论怎么样倾斜都应该是理直气壮的。

综合以上5点所述,停止对企退高工倾斜,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在没有出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文件之前,应该继续对企退高工倾斜。



三、关于养老待遇双轨制的改革,对部分企退高工来说只是画饼充饥。

劳办发【1993】78号,是退休待遇双轨制的始作俑者,导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之间,同样是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却存在很大差距。

至于当前并轨的说法,既含糊又不科学。所谓顶层设计,这是一个庞大的命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相关内容繁多,据报道,当前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样一步一步做下来,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轮到已经七老八十的企退高工受益,根据我们的经验,那只是遥不可及的远景,那只是海市蜃楼。尤其是文革前毕业的那部分企退高工,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很低,在当前物价飞涨的环境里,一张嘴巴要吃饭又要吃药,两者不能兼顾,实在是捉襟见肘困难至极。我们希望人社部在出台政策时,能够远近结合,急缓结合。先雪中送炭,后再锦上添花。



四、企退高工眼下最迫切的要求:

(1)兑现国办函【2011】97号第八条,维护中央文件的权威性,具体做法就是:将企退高工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的差距缩小到300元以内,在湖南就是将企退高工养老金调整到4200元以上。并使今后企业和事业养老金保持同步增长,形成常态机制。

(2)敦请中央立即出台文件,从根本上解决企退高工养老金的不公平待遇。做到机关、事业、企业,同职称同待遇。

(3)还我公平正义,还我人格尊严。

在劳办发【1993】78号发布以后的20年时间里,机关事业调整养老金是与在职人员同步进行的,而企业中同类人员调整养老金是与工人同步进行的,这样就导致了当今这类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存在很大的差距。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们企退高工就被沦为了双轨制受害的那一轨,使我们在养老待遇方面失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人格尊严。

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同属于社会成员,退休后理应享受同等待遇。现在的情况是:同职称不能同待遇,使我们蒙冤20年,屈辱地没有人格尊严地走过了20年。我们在漫长的诉求的道路上,疲惫不堪心力交瘁,而政府职能部门对此却毫无作为。

我们虽说是弱势群体,但是我们并不弱智,我们明白造成困境的真正原因,现在我们已经出离愤怒了。我们要公平正义,我们要人格尊严。人社部应该为此向这部分企退高工道歉,并立即给予纠正。



湖南省部分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

联系人: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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