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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延续(企退高工维权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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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云 周三 十月 08, 2014 8:47 am

[转帖]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延续(企退高工维权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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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 于 2014-10-6 17:50:4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网址: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0406173&boardid=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延续

  [作者理明]在创建我国社会主义大事业大产业中,如同办小产业小事业一样,必然要有资本,技术和人力三大要素,这是社会常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是国家的,技术也属于国家,我们国有企业人员就是国家产业的人力要素。退休前,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发展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积累了大量有形资产财富和无形资产财富,为改革开放创造了雄厚物质基础,把我们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创建新中国的无数革命先烈和前辈之后,我们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先驱者和开拓者,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我们的历史贡献是不可磨灭的,我们的功劳是不可否定的,我们的权利利益和人格尊严,是应该和必须得到尊重与保证的。我们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和行政事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一样,是堂堂正正,理直气壮,严肃认真的社会收入分配,是企业退休人员一生中个人社会收入分配的继续和延续。既不是发救济,也不是搞扶贫,更不是搞慈善事业得到施舍或恩惠,也不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也不必说成是得到了关心和爱护的原因,是企业退休人员对于国家历史贡献得到的应有回报,不容扭曲,也不容歪曲。其根本的依据就是我们为国家的发展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积累了大量有形资产财富和无形资产财富,为改革开放创造了雄厚物质基础。这些财富已经产生了和正在产生着经济效益和利益,理所当然地也包括着我们的利益份额。对于国家资产的拥有,我们是主人翁,而不是雇佣工。对于国家社会,我们是中国工人阶级的老一辈,而不是退役无用的老人堆。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原则就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于国有企业,资本和技术属于国家,企业人员就是人力要素。人力要素在分配中又由参与要素、时间要素和职能贡献要素这三个主要的基本的要素构成。参与要素就是参与这个产业或事业的人员,以参与者的身份分配的份额。属于无差别的平均份额,基本份额,或最低份额。时间要素就是投入工作的时间量,就是工龄,属于有差别的‘按劳分配’的分配,即按工龄多少进行分配的份额。职能贡献要素是按个人担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责任性和质量、效率、贡献分配的份额,也属于‘按劳分配’的有差别分配份额。这三项主要要素就是衡量每个人对于国家或企业取得效益成果所发挥的作用,所作的贡献的依据,属于一次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分配。既不能粗放马虎,也不能任意随意,更不能歪曲扭曲。

   在企业退休涨工资的‘九连涨’中,各省市方案大同小异,参与要素和工作时间要素都有了,唯独没有‘职能贡献要素’而‘职能贡献要素’是评定企业人员个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工作质量,创造价值多少的最重要,最关键的要素。它体现着企业人才的能力和能量,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潜力。参与要素和时间要素只体现人力要素的人员数量和时间数 量,而职能贡献要素则体现人力要素的质量和能量,是企业的灵魂、精华和动力。常常看到一些单位介绍其企业概况的广告时,说了单位的占地面积,资产规模后,接着就是介绍有多少高级工程师,多少工程师等技术实力情况,用在表明企业的技术职能要素,即实力动力和潜力。这说明企业的技术实力对企业来说是居于何等重要的位置。而我们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却去掉了衡量职能贡献大小的‘职能贡献要素’ 因此,这也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分配方案了,是严重地被歪曲被扭曲了。至于‘九连涨’中的老龄要素,军干要素,早参工作要素,地区条件要素,高工特殊贡献‘倾斜’要素等都属‘特殊要素’是社会尊老道德的体现,对军转工的重视,对重要贡献的补贴等,应该是一次分配之后的,属于社会收入分配调节的二次分配范围,应当另案解决办理。即使不另案办理,但也决不能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去掉作为一次分配的主要要素‘职能贡献要素’而由此引发和制造许多不应有的问题和矛盾。

   如果把给予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算作是唯一的‘职能贡献要素’那请问,企业退休工程师一级技术人员的‘职能贡献要素’的分配资格体现在那里呢? 如果把给予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算作是社会收入分配调解‘高工补贴’的‘特殊要素’那么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整个分配方案就根本没有‘职能贡献要素’了,这更不是什么社会收入分配方案了,是大错特错。这是不能简单潦草,马虎从事的,是不能只图省事的。企业退休工程师们作出强烈的反应,喊冤叫屈,正是说明了‘九连涨’‘分配方案’的严重缺陷和错误。这个‘方案’造成了学历高工龄少的高学历科学技术人员,还不如学龄少而工龄长的同龄人员的收入分配。高学历技术人员们应得的收入大大落差于他们的知识技能贡献,长期处于被压抑,受歧视的不公平,不公正的不平等状态。制造了‘读书无用论’‘知识技能低贱论’‘贡献大小无用论’的劣迹。违背了党和政府一贯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社会的公平和公理。

   ‘九连涨’中,企业退休高工由于‘倾斜’掩盖了以上问题的存在。换届后的新一届领导竟然在2014年的‘十连涨’中取消了对于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由此,对于企业退休高工,这个问题也就明显的显露了出来。有一位企业退休张高工,他工科大学五年毕业,念书17年,高级工程师,当过厂长,总工程师,与同龄人相比,工龄相对少。他讲述说,他有一个弟弟和表弟,都是企业退休人员。一个是工人,一个是农村供销社人员,表弟小他十岁以上,都没多念过书,连初中都没上过,工龄都比他长。2014年取消退休高工‘倾斜’后,表弟见了面笑着说,我今年增加的退休工资都比你多了,张高工回答说,“那好么,都是一家人”佩服张高工的幽默和风度。这种情况,具有高学历的企业退休高工和工程师是最大的‘吃亏者’尤其是长期以来不能以‘职能贡献要素’的个人优势体现的企业退休工程师们,他们都是学龄长工龄短的科技人员,长期以来受到压制,他们的怨愤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的吃亏是应当和必须得到改正的。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作法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退休双轨制’制造了企业退休人员和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极大矛盾的困扰中,又火上浇油的制造了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矛盾。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歪曲扭曲党和政府历来的政策方针 ,这是十分不应该的。

   企业退休高工在职时工资的组成因素中,就有‘高工补贴’一项,不是企业的独立行为,而是要经过科委审查批准下达企业执行的政府行为。我有记载,在职时,当我的月收入还是432.20元的年份时,其收入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301元,生活补贴58元,合同制调整15%:45.15元,高工补贴40元,合计444.15元,扣除11.95元上缴(基本工资的4%劳保基金),实领432.20元。那时也没有工程师或老工人有什么反对高工补贴的意见,大家都是亲密战友和伙伴,合作协作,和睦相处,在总工程师的技术主导下,共同完成企业的生产工程技术工作。我这里还有一个‘九连涨’起步时2006年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文件。那时调整是根据参加工作的年限划段的,分为:1、建国前。2、建国后至53年12月31日。3、54年1月1日至60年12月31日.4、61年1月1日至及以后四段,每一段都分为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两个等级。这个方案比较粗糙,但对于企业高级科技人员一开始就特别给予重视,只有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两类,还没有对于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这种说法。后来的‘连涨’方案不断细致,加进了一些‘特殊要素’这个‘倾斜’的词儿在中央文件中就正式出现并保留使用了下来,成为‘高工补贴’的代名词。但是,不管怎么变,就是没有最重要,最关键,最合理的‘职能贡献要素’它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缺陷和错误,一直保留,一直坚持不改,以致产生和引发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矛盾,把攻击的矛头指向了因为得到‘倾斜’补贴的企业退休高工。反对企业退休高工‘倾斜’的各种论调泛起,什么“高级工程师还不如工程师”,什么“给高工的倾斜伤透了老工人的心”,更有大言不惭信口开河的说什么“所谓企退高工,就整体而言,是一个低文化群体,大学毕业生占的比例并不高。是权力自肥、赢者通吃的产物,向所谓高工倾斜是错误的”等等,就差一点没把企业退休高工说成是“***分子”了,既好笑,又好气!这位后生痛恨在职称评定中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剩下的都多是一派胡言的不实之词了。一时间,又产生了向企业退休高工‘倾斜’是对还是错,是‘暂停’还是‘不暂停’的讨论或争论,甚至还被炒作成对于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是赞成还是反对的投票闹剧,成为有些人企图用来作为遏制企业退休人员维权的一种卑劣伎俩。因为有人清楚,只要稳住了企业退休高工的维权,就稳住了整个企业退休人员的维权。只要企业退休人员中有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意见,这便是挑拨企业退休人员关系,制造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矛盾,利用舆论对企业退休高工施压的好机会。炒作的结果若反对企业退休高工‘倾斜’的意见赢了,就可以用来对付高工,如果输了,就可以不发声,因为那不过是一场没有约束,没有责任的游戏,连打赌都不如。不过输赢都有用,因为不可能百分之百的人都支持高工‘倾斜’的吧,他们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什么都有理。看吧,2014年取消了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企业退休的工程师们,老工人们,还想说什么?大家所以维权,无非是为了提高改善我们的收入待遇,还想提高吗?已经有答案了,高工的‘倾斜’都取消了,你们还能超过‘高工’吗?对于企退高工来说,回答的理由也有了,有人反对你们,所以‘倾斜’就要取消。真可谓一箭双雕,一石二鸟的诡计,但我们还是上了其当。实际上,企业退休高工从来就没有要求过什么‘倾斜’连‘倾斜’这个词儿都不喜欢。那不过是上届政府没有胆略勇气和决心彻底纠正和废除害民虐民的‘退休双轨制’而应对企业退休高工合理诉求的一种权宜之计而已。企业退休高工从来就提出的是【废除‘退休双轨制’实行与行政事业退休的同类人员同工资待遇的‘四同’】的要求。那才是有法律依据的,有稳固基础的,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合理合法,公平正义分配。我们企业退休人员都是一条战壕里过来的人,我们都是‘退休双轨制’的受害者,为什么不异口同声地发出【废除‘退休双轨制’实行与行政事业退休的同类人员同工资待遇的‘四同’】的呼声呢!为什么反而作出了有人想作而作不到,想说而说不出的事来,使有些人在暗中窃喜,让他们来愚弄我们呢 !

   对于企业退休高工来说,作为一次分配的‘职能贡献要素’必不可少,作为突出贡献‘高工补贴’的二次分配的‘特殊要素’也理所当然。如果把‘倾斜’作为企业退休高工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综合要素’那么取消对于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就更不应该,是错上加错了。所以,对于企业退休高工的‘倾斜’根本就不是影响企业退休涨工资整体方案的合理性的因素,也不是引发企业退休人员间矛盾的根源。对于已经实行九年的‘九连涨’‘九倾斜’的举措,应该正视。这是上两届领导对于企业退休高工维权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认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对企业退休高工历史贡献价值的承认和肯定,是对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件对具有‘高级专家’职称资格的国家高级科技干部应有的历史定位的承认和继承,也是对企退高工在职时‘补贴’的继续,是合理合法的,是公平正义的。不应该产生思想上的混乱,更不应该把矛盾引向对于企业退休高工‘倾斜’的对与不对,暂停还是继续问题的争论,那是制造混乱,制造矛盾的愚蠢作法。应该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纠正给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错误认识和错误方案,纠正其取消人力分配要素中的‘职能贡献要素’的错误,使其具备公平性合理性才是正确的。彻底的废除‘退休双轨制’实行企业退休和行政事业退休同类人员同工资待遇的公平合理的政策,才是唯一正确可行的出路。

   如果不把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当作严肃认真的社会收入分配的继续和延续,不讲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发展历史,不讲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不讲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和政策理论,不讲生产要素和人力要素,不讲分配要素和职能贡献要素,不讲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等依据,而是任意随意,随心所欲的去分,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丧失公平公正,侵犯和剥夺部分人员以‘职能贡献要素’资格参与分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人为地制造矛盾,那只能是越分越乱,越分矛盾越多,既怕这个攀比,又怕那个抗争,本来可以办好的好事,搞得一片怨声,大家都不和谐。行政事业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呢?那就是一直执行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理论和政策的缘故。

   “退休双轨制”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十连涨”分配方案,都是具有行政事业待遇的行政事业人员经过所谓的“顶层设计”和策划制定的。全国上下,制定、设计、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事务的领导机构、部门、人员和研究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管理学问的专家、学者们,肯定不会找到是企业人员担任或参加的人。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现在的改革进展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待遇的改革办法,仍然还要由以上所说的行政事业的人员他们自己设计制定出来。“退休双轨制”实施了二十多年,给企业退休人员设计、制定、实施的‘退休双轨制’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十连涨”及相应的医保、抚恤金等待遇制度,是先进的,公平的,合理的?还是落后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是正确完善的,还是有严重缺陷和错误的?应该有个结论了。如果是先进的,合理完善的,那么行政事业的退休人员待遇制度的改革,那也就应该应用企业退休人员的这个经验模式了。那也就要淡化或取消“职称” “职务” “资格”了,那也就要取消作为一次分配的按劳分配的重要因素‘职能贡献要素’了,就只要按工龄计算就够了。职称、职务、级别资格等都要变成僵化僵死的东西,不再有什么作用了。也不需要有什么国家干部的资格不资格了,行政事业退休的高级科技人员和企业退休的高工一样,也将要不明不白的取消其国家干部资格了,国家从上到下专为行政事业退休干部设立的,而把企业退休同类干部人员排除在外的‘老干部局’就应该撤销了。其他各个方面也都要按照行政事业人员给企业退休人员设计制作的,强加的,沿用了二十余年的模式和办法实行了----- 如果不是这样,仍然是原来按职称、职务、级别资格的条件,保持按劳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方式,只不过变换成像企业缴养老保险基金的养老保险的模式罢了,其他都保持不变。那么,多少年来给予我们企业退休人员设计制定的,强加于我们的方案和办法,就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完全错误的。那就必须彻底改革对于我们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和办法,彻底纠正其错误,实行企业退休人员和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同资历、同资格、同职称、同待遇的全面 “四同” 的“改革”了。只有这样的改革,才是真心诚意的改革。除此之外,任何不消除工资收入分配和待遇的差距,不消除长期存在的缺乏公平正义的特权特利的制度和政策,所谓的改革都是假改革。是“拉大旗作为虎皮,包着自己,却要欺骗别人” 的假改革。中国有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要的、作的、受的、用的,就不要给予别人,更不要强加予人。这是作人的道德底线,是判断一个人品质道德好坏善恶的试金石。试问决定政策方针的当权者,策划者,设计者们,如果把‘退休双轨制’长期以来强加予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医疗、抚恤金等待遇给予你们,换位思考,你们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喜欢不喜欢?对于国家政府来说,其政策方针的立足点和效果,是公平正义,爱民,恤民,还是特权特利,淡民,虐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应该是鉴别的试金石。
     改革向何处去?希望走向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光明前途,走向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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