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今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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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今年1月1日起
福建: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3-03-30 08:14来源:东南网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 相关报道:
企业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
东南快报讯(记者刘云鹏)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养老金,1-3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将补增发。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90元,这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标准三个挂钩
据了解,这次调整办法是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其中福州增加标准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龙岩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宁德34元/月。八个设区市央属行业单位增加标准为:铁路52元/月、电力61元/月、邮电61元/月、金融58元/月、民航62元/月、中建44元/月,其他按我省养老保险条例参保单位为44元/月。驻厦央属行业单位增加标准为:铁路53元/月、电力62元/月、邮电63元/月、金融77元/月、民航62元/月、交通55元/月、有色金属52元/月。
同时,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此外,还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等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部分群体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适当给予倾斜照顾。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2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9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90元。
此外,对2012年当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2012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597元的,补齐至1597元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上增发对象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等人员。
新闻背景
企业养老金实现九连增
今年1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人民日报
企业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
东南快报讯(记者刘云鹏)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养老金,1-3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将补增发。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90元,这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标准三个挂钩
据了解,这次调整办法是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其中福州增加标准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龙岩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宁德34元/月。八个设区市央属行业单位增加标准为:铁路52元/月、电力61元/月、邮电61元/月、金融58元/月、民航62元/月、中建44元/月,其他按我省养老保险条例参保单位为44元/月。驻厦央属行业单位增加标准为:铁路53元/月、电力62元/月、邮电63元/月、金融77元/月、民航62元/月、交通55元/月、有色金属52元/月。
同时,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此外,还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等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部分群体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适当给予倾斜照顾。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2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9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90元。
此外,对2012年当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2012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597元的,补齐至1597元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上增发对象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等人员。
新闻背景
企业养老金实现九连增
今年1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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